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優化寧東基地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向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發展,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構建富有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穩步提升,特制定本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一定獎勵扶持。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工商注冊,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寧東基地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寧東基地主導產業,且承諾注冊地10年內不遷離,不改變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招商引資企業。
第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項目建成后,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400萬元人民幣/畝(以下簡稱“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入庫額(不含土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總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第三條 【外資項目落戶獎勵】實際到位注冊資金超過50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達1億美元以上,一次性獎勵4000萬元。
第四條 【經營貢獻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其當年對寧東基地經濟發展貢獻的2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最多獎勵3年。
第五條 【高管人才獎勵】符合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最多不超過10名,按照本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產業配套獎勵】對在寧東基地范圍內為同園區企業提供產品或公用工程服務的企業(企業關聯交易除外),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獎勵3年。本條不受企業注冊時間限制。
第七條 【生產性服務業獎勵】對國內外知名的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與設計服務、檢驗檢測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服務、環境與污染治理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及職業教育培訓服務,以及具有咨詢診斷、評估審計、設計改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系統集成服務能力的機構來寧東落戶,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后每跨越一個1億元臺階,且增幅超過15%的,相應給予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物流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物流運輸費用總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獎勵3年。
第九條 【外貿獎勵】
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且年度進出口總額超過100萬美元的企業,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貨物從寧夏以外口岸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的,按0.05元/美元的標準獎勵,最多獎勵3年。
(二)貨物從寧夏以內口岸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的,按0.08元/美元的標準獎勵,最多獎勵3年。
第十條 【重點項目扶持】對重大產業配套、產業鏈銜接或高新產品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附則
本政策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7日,與寧東基地現有優惠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銜接。對項目造假、數據造假或違反承諾的企業,在本政策周期內不得享受本政策,并追回已發放的扶持金;對當年沒有完成年度“雙控”、“雙碳”、環境治理目標及年度計劃(定額)用水指標的企業或高資源依賴性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對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或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是基于現行財稅體制研究制定的,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則政策內容亦做調整,政策由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