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部門】 | 科技和信息化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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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發文字號】 | 寧東規發〔2022〕1號 |
【發文日期】 | 2022-03-09 |
發布機構: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發布日期:2022-03-09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引領企業轉型升級,推動寧東基地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技術領先、行業領軍、世界一流的國家級現代煤化工基地,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強化科技型企業培育。對注冊地不在寧東基地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整體遷入寧東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寧東基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含子公司)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科技小巨人企業、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專精特新”示范企業和自治區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按照自治區政策獎勵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經復評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加大科研項目支持力度。按照“圍繞產業、聚焦瓶頸、突出重點”原則,聚焦重點產業重大關鍵技術需求,每年確定技術研發重點和方向,經評審通過的科研項目分重點、一般兩個層次進行管理,重點項目按研發經費的25%比例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般項目按研發經費的15%比例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重點項目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對獲得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立項支持的重大、重點“前引導”項目,根據自治區確定的30%、25%支持比例和標準給予差額補齊,并對申報企業(單位)給予該項目立項批復的研發經費的10%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立項支持的重大、重點“后支持”項目,參照“前引導”項目給予支持。對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需求“揭榜掛帥”項目,按照項目總額給予30%、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同一科研項目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支持)
三、鼓勵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引導寧東基地企業與區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團體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在寧東基地創辦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寧東基地大型企業組建企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對在寧東基地新注冊并開展實質研發活動的新型研發機構,采取“前引導+后支持”方式,前兩年每年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運營滿兩年后向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審核備案,備案后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支持暫行辦法》相關扶持政策。
四、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圍繞重點產業壯鏈補鏈延鏈和集群發展的創新需求,支持建設一批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分別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對新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獎勵30萬元。鼓勵寧東基地企業、研究機構將自有實驗室、技術中心、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向本區域企業共享開放,按照技術研發服務收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促進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轉化。擇優支持一批由企業、中試基地、高??蒲性核鶎嵤┑闹性囀旎?、成果轉化項目。對中試熟化項目按其研發投入和資金到位等情況給予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引導支持;對中試熟化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且在寧東基地成功轉化的,給予創新成果研發團隊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其中可安排不超過40%資金獎勵給創新帶頭人),同時給予牽頭單位成果轉化合同交易額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全部用于開展新技術研發)。
六、積極鼓勵科技創新創業。鼓勵區內外高校、企業、園區、科研院所在寧東基地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對創建為國家和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300萬元和200萬元支持;對獲批國家和自治區級企業“雙創”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50萬元、30萬元支持。對企業引進在寧東基地成功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經認定為國內首創、首臺(套)的,按企業對成果支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可享受代建標準廠房房租“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七、支持知識產權創造應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創造,加強知識產權貫標,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對企業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國際發明專利),給予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50%的補助(不含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費)。對牽頭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每件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牽頭制定團體標準的,給予每件5萬元獎勵。單個主體年度內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八、推進“寧東現代煤化工”品牌創建。以標準為引領,推動形成一批自主創新、品質高端、服務優質、信譽過硬、市場公認的“寧東現代煤化工”品牌群體。對新獲得國家和自治區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每件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寧東現代煤化工”品牌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自治區新產品鑒定的企業,按自治區獎勵額度的30%給予配套獎勵。
九、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機構。按照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發展方向,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成立各類科技中介機構,大力引進區內外科技中介機構,支持區內外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在寧東基地設立科技中介機構。對在寧東基地工商注冊,并承諾5年內不遷離的科技中介機構,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入駐寧東科技孵化園、雙創示范基地的,可享受辦公場所房租“三免三減半”優惠;同時享受自治區科技中介機構財稅優惠政策和技術交易補助政策。對人才智力密集、服務專業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科技中介機構,優先推薦遴選“自治區科技中介示范機構”。
十、加大科技創新成果獎勵。配套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充分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獲得國家、自治區(部)級和石化聯合會、化工協會等協會評定的科研獎勵,按照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獎金用途與分配方式按照頒獎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附則
(一)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具有法人資格,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寧東基地,主要從事國家和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符合寧東基地產業發展規劃的企事業單位;在寧東基地注冊且開展活動的產業聯盟、協會等社會團體;在寧東基地開展創新創業活動,且創新創業領域符合寧東基地產業發展規劃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和科技型企業。
(二)寧東基地現有扶持政策中涉及本辦法中規定內容的,一律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符合招商引資條件的,可享受《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十條》。
(三)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負責解釋。國家或自治區相關政策變化的,本政策相應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