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部門】 | 寧東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 【主題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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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發文字號】 | 寧東規發〔2021〕7號 |
【發文日期】 | 2021-11-16 |
發布機構: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發布日期:2021-11-16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簡稱“寧東基地”)標準化廠房運營管理,明確招商引資企業入駐條件、程序、各方權責及收費標準,根據《寧東基地管委會專題會議紀要》(2018·第22次)《寧東基地推動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寧東管辦發〔2019〕73號)《寧東基地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紀要》(2021·第4次)精神,結合寧東基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標準化廠房特指寧東基地化工新材料園區和新能源產業園標準化廠房。
第二章 ?相關單位職責
第三條產權方職責
寧東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為寧東基地標準化廠房的產權單位,主要負責:
(一)標準化廠房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及保養。
(二)與入駐企業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租金和保證金、辦理退租手續等。
(三)根據入駐企業需求和寧東基地管委會要求,負責編制、報批標準化廠房改造實施方案。
(四)委托第三方負責標準化廠房物業管理和服務。
第四條相關部門職責
(一)招商局負責牽頭對擬入駐標準化廠房的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聯審;負責申請物業費、空置區域采暖費、維修費、綠化養護費、消防運維費、保險費等各項補貼;負責認定入駐企業項目享受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負責對入園企業提出的改造方案提請主任辦公會議或黨工委會議研究審議,審議通過后,由投資公司負責項目報批、市政公司負責項目實施。
(二)經濟發展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配合招商局對擬入駐標準化廠房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聯審。
(三)財政金融局負責安排撥付標準化廠房改造資金。
第五條 ?入駐企業職責
(一)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二)在正式生產前,向產權方提供安監、環保、消防等相關審批和驗收手續。
(三)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四)租賃期間,若對廠房進行二次裝修,須先向產權方提交裝修方案,經產權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但不得改建、擴建、改變標準化廠房主體結構及外觀。
(五)不得擅自對廠房內消防及安全設施進行改動或挪用,改擴建(含內裝修)工程須向建設和交通局提交申請,經審核或備案后方可施工。
(六)嚴禁在廠房內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在廠房外建設安裝任何臨時性或永久性設施設備。
第三章 ?準入條件
第六條入駐標準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寧東基地總體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消防、安全生產、環保、節能等要求。
(二)節能、環保、高新技術等科技型或加工制造類產業項目。
(三)嚴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倉儲物流類型項目進入標準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入駐企業生產產品和儲存物品危險性類別不得高于丙類(按照儲存火災危險性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分類)。
(四)其它經聯審通過的生產型項目。
第四章 ?入駐流程
第七條項目申請:擬入駐企業向寧東基地管委會提出入園申請,并提供項目建議書,內容包括:建設單位情況、投資金額、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用地面積、工藝技術、主要裝置、原材料及產品方案、公用工程消耗、三廢排放及處理措施、經濟效益分析等。
第八條項目聯審:招商局負責牽頭對入駐企業項目進行聯審,聯審通過后提請寧東基地黨工委會議研究決策。
第九條項目入園:經寧東基地黨工委會議研究同意后,寧東基地管委會與擬入駐企業簽訂《項目入園合同》。
第十條合同簽訂:產權方根據《項目入園合同》,與入園項目企業簽訂《標準化廠房租賃合同》。
第五章 ?租金、保證金
第十一條 ?標準化廠房租金標準為8元/㎡·月??萍夹腿雸@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即前3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4元/㎡·月收取租金。以上租金自合同簽訂日起每半年繳納一次。
用于企業裝修改造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的免租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第十二條標準化廠房租賃保證金按8元/㎡·月計算年租金總額的15%收取,于租賃合同簽訂后10天內繳清。
第十三條如遇政策調整,標準化廠房租金在調價文件下發后次月起執行。
第六章 ?物業服務
第十四條 ?產權方委托寧東市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為標準化廠房物業服務單位,全面負責標準化廠房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五條 ?服務范圍為標準化廠房室外公共設施,包括道路、綠化、水、電、通訊、消防、供暖、衛生間、貨運電梯、排污排水管道、路燈等。
第十六條服務內容為保安服務、廠區內公共設施的維護、維修、消防運維、綠化養護和公共區域保潔服務。
第十七條 ?標準化廠房物業服務費標準為2.98 元/平方米·月(不含消防運維費和綠化養護費),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部由入駐企業承擔。消防運維費和綠化養護費由物業公司按核算結果向入駐企業收取。
第十八條標準化廠房物業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調整后由標準化廠房產權單位告知入駐企業,并在次月執行新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規定事宜,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已有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6日起實施,試用期二年至2023年12月15日。